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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除免疫接种中的误解
发布时间:2018年06月20日 点击数: 【收藏】 【打印文章】
来源:科技日报
4月23日,当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副教授刘瑞爽在讲座中展示出“尊严接种”四个大字时,会场里轻松的气氛一下子肃穆起来。几乎没人想到今天讨论的蒲公英培训计划与“尊严”有什么关系。当日,国家层面的“3年、亿元”家长课堂师资培训计划启动,培养能够与孩子家长进行有效沟通的一线预防接种人员,传播疫苗知识和价值,同时减少事故、缓和关系。
“武汉一个爷爷常带孙子打疫苗,大人累孩子哭,他发现邻居家很少去,后来才知道他们打联苗,一针管几针,他去询问防疫站自己的孩子怎么没打联苗,得到的回答是‘我看你不像有钱的,就没说’,老爷子一听就跳了起来。”刘瑞爽举的例子并不鲜见,他认为,只有接种者获得知情权、才有自主决定权,而自主决定权是人格尊严的体现。
在现实情况中,《传染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的“完全告知”往往被推过来的几张纸和告知签字取代。更具体地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中规定医者必须告知接种者疫苗的品种、不良反应等5方面内容。“少一条都不是完全告知。”刘瑞爽说,而签字的模式在此前的一些判例中,会被认定为不完全告知。
硬性的规定、刻板的执行、更别提考虑到接种者的尊严,让双方在疾病控制的沟通中问题越来越多。“无论哪一方都成了惊弓之鸟。”刘瑞爽说,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,使得现在一提2类疫苗就会引起大量的不信任感。
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杨维中坦言:“中国免疫规划实施40年来,消灭天花、连续十年无白喉病历报告、2000年开始无脊髓灰质炎病例……公众记得的却是2014年媒体误报乙肝疫苗使儿童致死事件、2016年山东的疫苗流通环节问题事件等。”他认为,互不理解的土壤,才滋生了公众对免疫规划巨大贡献的无视和疫苗接种的“因噎废食”。
事实是,国家制定的一类疫苗公示表是国家财政能力和孩子利益平衡的结果,受限于财政投入,目前无法做到最大化保护孩子利益。“2类疫苗是对1类疫苗的有益补充,必须要给接种者足够的信息,他们才能做出选择。”刘瑞爽说。
在大人叫、小孩哭的注射现场,执行知情理解的硬性规定,已经被实践证明“将产生大量纠纷”。硬规定不行,来软的。2016年,河南、陕西、贵州等地疾控系统先后启动了“妈妈课堂”等活动,用“好好说话”的方式在不疾不徐的环境下搭建沟通平台。“提前一个月告知家长所有疫苗的作用、不良反应等,让他们有充分时间准备。”有医生写道。
“我希望,未来疾控部门可以从接种者角度出发,给出不同套餐的选择,并详细解读套餐中1类、2类疫苗搭配的医学常识。”刘瑞爽说,让接种者获得最大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,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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