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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启动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—— 每年托举培养10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

发布时间:2019年04月03日 点击数: 收藏 打印文章

为探索创新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挖掘、选拔、培养模式,加速培养一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攻坚,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青年科技人才,日前,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科技局、市科协共同印发《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指出,我市将从2019年至2028年,用10年时间完成100名遂宁本土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,每年托举培养10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。

市科协相关负责人表示,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将以项目托举、专家遴选、精准托举、多样性培养为原则。其中,在项目托举方面,被托举人的托举研究项目,需按面向科技创新前沿,面向国家或省、市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主攻领域,面向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领域等方向确定。在专家遴选方面,依托同行专家遴选被托举人,每位被托举人至少经3位同行专家评议并同意推荐,其中至少1位同行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开发领域。在精准托举方面,将根据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特点和能力,以及成长成才需要,主要支持科研机构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。在多样性培养方面,鼓励市级学会和县(区)科协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人才特点,设计特色鲜明、形式多样的青年科技人才挖掘、选拔和培养模式。

据悉,对符合条件的被托举人,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科技局、市科协通过联合成立评委会,重点评审被托举人培养前景、申报单位工作基础、托举方案可行性、预期效果等。对评审通过的每名托举人(托举项目)由市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支持,主要用于支持被托举人参与国家、省级学术会议,支持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,支持申报国家、省级科技项目,支持实施完成托举项目等。同时,被托举人在托举项目实施周期内,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可优先立项支持;申报国家、省级科技项目可优先给予推荐。被托举人在管理期内,可优先推荐其申报“遂州英才”千人计划等各级人才培养计划;对代表性强、贡献突出的,优先推荐“遂州英才卡”持有对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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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

(一)被托举人的遴选条件:

1.坚持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。

2.具有“奉献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,学风正派。

3.被托举人年龄一般在32岁(含32周岁)以内,特别情况可放宽至35岁以内以内(按申报年9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)。

4.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、较强的创新能力、良好的科研潜质,且在我市工作的自然科学类、工程与技术科学类、农业科学类、医学科学类青年科技工作者。

5.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文章,或在国家、省主流媒体上发表过科技创新文章。

6.曾参与国、省重大科技项目,或牵头承担了市重大科技项目,或为重大关键技术、共性技术研发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牵头人,或为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。

7.近3年拥有授权发明专利,或市以上创新创业大赛、乡土人才大赛的获奖者。

8.引进人才须在遂宁工作满3年以上。

9.未曾入选国家和省级其他人才计划。

(二)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:

1.有工作方案。包括遴选方案和为期3年的托举人培养方案。遴选方案包括人选举荐方式、评审专家产生办法、评审办法、公示办法等。托举人培养方案包括培养工作机构、培养目标、培养计划、经费使用计划等。

2.有托举团队。包括专家团队和服务支撑人员。专家团队由相同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权威(副高以上职称)专家组成,对被托举人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。服务支撑人员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,负责协助落实被托举人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服务工作。

3.有支撑平台。包括学术交流平台、科技研发平台、职业发展平台,应符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需求。

4.有工作基础。申报单位应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学科优势、专家优势、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,在人才举荐、培养、评价,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能力。

5.有经费保障。申报单位应为本项目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,按照既定的年度工作任务,帮助和指导被托举人完成经费执行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。

(三)申报方式:

采用单位推荐方式,不接受个人申报。即由县(区)科协牵头推荐,或由市级学(协)会、园区科协和市级企(事)业单位科协、院士(专家)工作站推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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